所谓“显著标明”, 即应当在广告的显著位置, 以显而易见、足以引起广告受众注意、能够使受众清晰获知的方式标示。
四、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特别要求1??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 为避免消费者使用不当, 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应当提醒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因此, 本条第三款中规定, 其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 医疗器械产品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 为避免使用单位、消费者使用不当, 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应当在广告中提醒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消费者相关人等注意其禁忌内容、注意事项。因此, 本条第三款中规定,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 其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