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措施
1.职务分离与责任控制制度
在固定资产采购、调出、修理、报废等业务环节中,负责采购、调出、修理、报废业务的执行人员应与负责审批、保管、付款、收款、记账人员相分离,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2.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一个事关企业发展的战略问题。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必须参考相应的决策制度、筹资制度、外部制度约束等固定资产投资制度进行安排,并对可利用的资本成本和规模、项目的盈利性、企业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等影响投资决策的主要变量进行分析,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
3.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控制制度
①对固定资产的验收投产、调拨出租、报废清理、更新等变动,要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②财会部门对批准执行的固定资产验收投产、调拨出租、报废清理、更新等变动情况,须建立规范的凭证流转程序,以保证及时取得相关原始凭证,确保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