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维新士人对妇女权益的关注、对受压迫妇女的同情,则是自由、平等的观念在妇女问题上的具体表现。陈炽认为:中国周秦以前,受教从业,男女平等,“古人立教,男女并重,未尝有所偏倚其间也”。他抨击了自南宋以来盛行的妇女缠足之风,使之“终身蹇弱,有如废人”,赞扬“泰西风俗,凡女子纺绣工作艺术,皆有女塾,与男子略同,法制井然,具存古意。故女子既嫁之后,皆能相夫佐子,以治国而齐家,是富国强兵之本计也。”他主张严禁妇女缠足,筹款广设女塾,普及女子教育,奖励才而贤者,“使朝野上下间,蔚然蒸为风俗,此正本清源之要术,久安长治之初基”。显然,陈炽已经将维护妇女权益的问题提升到了实现富国强兵、久安长治的高度。
近代最早批判“夫为妻纲”的宋恕,更是表现出了对妇女权益的极大关注。他在1892年写成的《六字课斋卑议(初稿)》中,批判了宋元以后盛行的表彰“烈女”、“节妇”的“旌表”制度,指出“儒者专以‘贞’、‘节’、‘烈’责妇女”,造成妇女“人人有不聊生之势”,一些族长“往往逼死其族中夫亡无子之幼妇,以希冀仰邀旌表为一族荣”。因此,他呼吁:“今宜永停旌表夫亡守志贞女节妇、夫亡自尽烈女妇例,并除再适妇不行封赠例,以救妇女之穷,而复三代之治。”他还提倡男女婚姻自主,主张未满16岁者“不许家长订婚”,及年订婚须取得男女本人的同意,“婚书须由本男女亲填甘结,如本男女不能作字,许家长或亲戚代填,令本男女画押”,“男女许自相择偶”;若家长违背子女本人的意愿代为订婚或强行干预者,依律例惩治。男女结婚后,合则留,不合则去。“宜改定三出礼“(”三出”即与公婆、与丈夫或与前妻子女不合者皆出),“三出”由丈夫做主;“另设五去礼”,前三去内容与三出相同,后二去为妻妾不合去,为归养父母去。“五去”则由妻妾做主。不论三出或五去,夫妻双方都须以礼相待。“五去礼”的设立完全是出于维护妇女权益的考虑,“盖不设‘五去礼’,则为妇女者,不幸而遇盗贼、灭伦之夫,惟有身与之俱死,名与之俱臭,斯乃数千年来第一惨政也”。“三出礼”和“五去礼”使男女具有了相同的地位和权利,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宋恕还提出了严禁逼良为娼、严禁买卖婢妾等主张,又批判女子“无才便是德”之谬说,倡导“举创女学”,“使女人皆读书明理,则人才、风俗必大有转机”。宋恕主张维护妇女权益,提倡男女平等,反映出他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自由、平等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