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人工余补习学校开学式
1921年9月)
三)教育区划及设立。全国应分为多少学区及各级学校由何种机关设立,也是统制教育政策所必要规定的。(1)小学校以市县立为原则:在大都会,由市立;在小都会及乡村,由县立。各都会及村镇应立几所及应设几班,以所在地儿童数目为比例。只设初级班者称初级小学,高初全设者称完全小学;现在所有“实验”及“中心”等无聊名称,一律取消。在统制教育政策之下,凡到了学龄的儿童自应送入小学受教育,且应以最短的时间设法普及,从前资本主义国家所用“义务教育”等名称,亦应取消,至如何普及,属于政治方面的计划,留待另述。(2)劳工学校,属于都市的以市立为原则,属于乡村的以县立为原则。都市劳工学校,以都市人口数目的多少,规定所数及班级数;乡村劳工学校,应尽量扩充,平均至少每县设立二所。现有普通中学及职业学校等名称,一律取消。初级师范学校,以省立为原则,每省至少设立五所,除省会只设一所外,其余均应设在四乡。(3)专门学校以省及特别市立为原则,应设几所何科,以各省市社会实际需要为标准。(4)高级师范学校及研究院,完全由国立。照中国现在情形,全国应划分为五个高级师范区:第一区南京、第二区北平、第三区汉口、第四区广州、第五区西安,将来东北失地收回,沈阳可再划一区。研究院现时暂设三所:南京一所、北平一所及广州一所。现时所有“大学”及“学院”等名称,一律取消。关于特殊教育一类:凡简易小学,以县立为原则;凡各业补习学校如在乡村,以县立为原则,在都会以省立为原则。再各业补习学校,如设在工厂或铁道旁者,则责成工厂或铁路局设立,由省市教育机关监督。招生次数的标准也应规定:凡小学校、劳工学校,及各种实习学校每年招生二次;凡各级师范学校、专门学校及研究院,每年招生一次;凡幼稚园及自由讲坛,随时招收,不受限制。